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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媽媽的例行公事:食物保存期限過期,自己試吃來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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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\梅田悟司

食物的保存期限過期數日,自己試吃來確認是否還能食用的家事

命名:自我人體實驗

食品標示上有「保存期限」(日文為「消費期限」)和「最佳食用日期」(日文為「賞味期限」)兩種。保存期限為「過了這一天最好不要再食用的日期」;最佳食用日期為「在此日之前食物的品質最佳的日期」。但在忙碌的生活中,大家往往會注意到這些細微末節的事。

大家想知道的只有眼前這個期限到期的食物到底能不能吃。而且知道的基準有「納豆的話過期三天還OK」、「火腿的話五天可以」、「牛奶的話超過兩天就不能喝」。當然最重要的是腸胃的強健與那天身體的狀況……。

只要靠這種粗略的感覺,不只用來判斷剩下的食物還能不能吃之外,還有在超市看到即期品特價時,能適當地判斷出是否可以購買。

而這個只能夠實驗了。而實驗的人當然是自己!

所需時間  1分  心煩指數  25%

建議:最後只能相信自己的嗅覺。鼻炎是最大敵人。(42歲‧女性)

做家事,過期,家庭主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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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報出版】授權轉載 原文出處【叫不出名字的家事為什麼怎麼做都做不完?!無名家事圖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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